兩篇社論給一些反對五區補選,和支持政府的井底之蛙

第一篇,五月十八日陳雲在信報的社論。

信報 2010年5月18日

星期日正午去了投票。這次沙田的投票站由市中心的大會堂移到偏僻的沙田官立中學,位於城門河畔、車橋之下,偏僻的文化博物館後面。河邊有幾隻白鷺,路邊有悠悠而行的單車,才走一段路,沙田由鬧市忽然變成了郊區,略如上世紀六十年代的原貌。我喜歡。

投票為無悔於後世

微笑和歡樂,即使是苦中作樂,都可以擊退極權。政府鬼鬼祟祟,改了歷年來的投票站位置,只是令我多走一段路,認識鄰近地方而已。這次五區聯合補選,民主派不團結,社民連孤憤過度,達不到所謂公投的成效,卻可令大家醒覺,理解真相,改換策略。我去投票是為了盡公民義務,也是不放過任何一個演練民主技術的機會。

我快五十歲了,半百之年,死而無悔,看見街上的兒童,心中有愧。民主在我們這代不能完成,輪到下一代,他們要遭受更大的不幸了。人是要對歷史負責的,你造的孽,下一代便要承受。正如上一代的糊塗中國文人和武夫,選擇了共產主義,在建政初年的鬥爭中又默不作聲,任由擺佈,終於災難一直延續到現在,直至亡國。佛家所謂三世因果,這一代的中國人可以清楚看到:我們承受上一代人的共產主義罪惡,我們這一代承受叢林資本主義罪惡,我們如不悔改,下一代人便要受兩代人的罪惡,痛苦更大了。

巨獸在開始的時候無人抵抗,下一代便要付出沉重代價。認識到中國無休止的災難,我不能不怨恨上一代的中國文人,何以有眼無珠,錯誤選擇了共產主義,要幾代人白白受苦?

十幾年前,在德國讀《民主中國》雜誌,在廣西調查文革災難的作家鄭義說,他很不明白,以當年中共有限的軍力和管制技術,只要百姓以武力抵抗,哪怕是每家拿起菜刀,文革之類的大批鬥是搞不起來的。全世界所有共產國之中,也只有中國才有文革這樣荒唐的慘劇。奇恥大辱。

民主是為國家安全

老實說,即使中國人繼續糊塗下去,繼續容忍中共的暴虐和巨富的剝削,中國也最終會有民主的。看看伊拉克,亡國之後,便有民主。中國仍是臨時革命政府維繫的經濟與軍事力量,這是自由世界所不能容忍的。中國人自己不主動促成民主,就要等到像伊拉克一樣,威脅到美國的安全了,被美國整頓,亡國後,由美國人來主持民主選舉。不要誤信美國已經衰落,美國仍擁有令世界震懾的力量。在義在利,對於中國,民主才是富國之道、衛國之道。中國自造民主,是為了國家安全,避免亡國。

不管中共擁有多少資金和軍力,中國脆弱得很,不敗亡,是由於美國的姑息而已。我是個思想簡單的人,將話說得很死,是基於一個判斷:中國不成國家。

一九四九年建政的共產中國,只有政權,而沒有國家,鄧小平走資之後,中共由佔據國家財富的革命黨成了一家超級私人大公司。人民不知為何而戰。一旦戰機啟動,共產中國就會崩潰。中共走資,繁榮之後,未曾打過一次仗,未敢打過一次仗。自知之明也。

勝者盡取的社會,不留希望的社會,剩下的就是崩潰。不論中國大陸,或香港特區,目前都是這種社會。也許,目前不少人已洞悉先機,賺盡分毫,部署移民。

憲政民主 建國之始

共產主義必敗於資本主義,是因為資本主義有國家,而共產主義無國家。共產國的人或公司,沒有獨立而神聖的國民權利,一旦政權與人民的勾結的利用關係完結,就會解散,誰也不欠誰,誰也不會為對方盡義務。那是個極不安全的狀態,不管平民百姓還是獨裁政府自身, 都感到極不安全。暴亂、鎮壓、禁閉、虐待,都是緣於那令人心寒的不安全感。

國家是現代史的主體,大同世界是不會出現的。現代就是不間斷的國族運動史,動力來自資本主義、自由合約與文化傳統的結合,自由人締結為國民,建立國家,累積資本,有效使用自然資源,繁榮國族的整體階級,以此為基地而向外擴張。

近二十年的資本主義走了歪路,是跨國公司驕橫過度,以為可以富可敵國,四出投機、避稅、 剝削,背叛了國家,甚至要國家來為那些背叛國家的大公司埋單擔保。

阿當.史密夫(Adam Smith)的那本《國富論》,我總是讀不完,但每拿起政治經濟學大師的書,都對書名玩味再三:The Wealth of Nations。資本家的後盾在各自的國家,而國家的富裕,不是來自國庫或國有資產,而是來自國家整體階級的富裕和創造力。

要建立現代國家,就要憲政民主,這是一切現代化運動的起點。中國由共產主義走回資本主義的起點,也要走回憲政民主的起點。否則,一切浮華,終歸煙滅。

二零零九年練乙錚在信報的社論

中央政府還能怎樣解釋「普選」?
港人政改爭拗,要點之一,便是何謂普選。
當權派頭痛之處,在於如何保留功能界別議席而仍然符合「普遍」和「平等」二原則。這個「頭痛」,是《基本法》規定的:六十八條講特區立法會須「最終達至全部 議員由普選產生」;三十九條講香港特區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,必須符合聯合國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而此公約二十五條指明,公民有權「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」,且「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,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」。由此可見,除非當權派可以繞過《基本法》,否則「頭痛」不會消失。政治上並沒有方圓之術。
設想:泛民大不了輸掉立會否決權,當權派長驅直進,推出他們的二○一七、二○年「雙普選」方案,最終在立法會保留功能界別或全面代之以區議會議席。但是,泛民仍可要求司法覆核;除非到時「三權合作」了,不然當權派的終極方案過不了終審庭。圖窮匕現,「老幹部」譚惠珠昨天終於道出最後一道板斧:「何謂普選由中央決定」。如常,對付終審庭的「核武選項」是人大釋法。人大常委有此絕對權力,乃是不爭之實,但當權派連「普選」這樣一個簡單名詞也要勞駕人大常委會解釋,未免太不像話。如果北京要解釋此詞,該是在九七年回歸之前,而不應是在○七年人大常委嚴肅地宣布香港可於一七及二○年實行「普選」之後。一個嚴肅兮兮「說話算數」的國家,賜予小民的一件禮物,打開總不能只是一件性質待定的虛物罷?
假設有一天人大常委真的就「普選」一詞釋法,能釋出什麼內涵呢?大家不妨看看資料。《憲法》九十七條定義兩種各級人大選舉辦法:其一是直接選舉,用於縣級或以下的人大;其二是由下級人大代表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,這種間選用於省級或以上人大。首先要注意的是,大陸用哪一種辦法選人大代表,視乎該人大組織的層級,低級的用直選,高級的用間選,不存在一個人大組織同時用兩種辦法產生代表的做法,故特區政府欲以「區議會方案」產生部分立會議席,並不符合國情,若人大透過釋法產生之,無疑是為了某種原因替香港「度身訂造」。另外要注意的,是《憲法》無「普選」字眼,較詳細的《選舉法》亦然;若人大要解釋「普選」一詞,雖視此詞過去六十年在中國大陸的一般用法。一九五三年七月到五四年五月,全國第一次基層人民代表由直選產生,國內對這件大事的所有官方報道,用的都是「普選」這個詞①。不僅如此,以後各屆基層人大直選,有關官方網站資料,都稱之為「普選」。②這些資料多得很,信手拈來,在在證明大陸全國各地官方慣用語「普選」,指的就是地方基層人大五三年以來舉行的歷次直選。相反,如果是縣以上人大組織的間選,內地官方都是用「換屆選舉」或「選舉」等籠統稱謂,而不用「普選」一詞。因此,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替特區政府把「普選」一詞解釋為可涵蓋立會功能界別特別是區議會方案(包括民建聯方案)所提的那些間選辦法的話,則已經不是一般意義的「釋法」,而是「創法」。如此替特區創法,人大常委不僅有越權之嫌,當權派便是「得直」,也因為吃相太壞,引起港人強烈反感。然而,當權派及北京的眼光是長遠的。筆者設想,區議會方案(包括民建聯方案),幾乎是唯一可讓香港特區立會與大陸立法機構最終順利實現「兩制統一」的辦法。「統一」之後,由直選產生的區議會成為香港最基層人大;由區議員投票產生的代表進入立法會,不僅取代功能界別議席,還最終取代現有立會直選議席(這個最遲二○四七年便可做到,因為到時《基本法》失效)。那樣全部由區議會間選產生立法會的做法,相當於省和直轄市的人大產生辦法。然後,再由如此產生的立會議員間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,「兩制」的立法體制便達至統一。這大概就是北京心目中的香港立會選舉「終極方案」。大家心寒否?
有趣的是,「普遍」 和「平等」的普選,並非聯合國文件首創。共產主義第二國際一八九三年蘇黎世大會第一三四號文件〈關於普選權〉列明:「對於還沒有取得普選權的一切國家的無產階級來說,為所有達到選舉年齡的人(不分種族性別)爭取普選權的時機已經成熟了。大會號召全世界無產階級起來參加這一鬥爭。」跟着,第二國際一九○○年巴黎大會第一五一號文件〈為實現普選和直接立法而鬥爭〉列明:「選舉執政人員時,實行普遍的、直接的、平等的秘密投票,是政治解放和社會解放的重要手段及首要條件之一。大會號召沒有實行議會代表制的國家,以及議會制還是以其他某種原則為基礎的國家,開始為普選權而鬥爭,不到全部實現目的決不罷休。」不必侈談什麼築牢反對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銅牆鐵壁,人大如果還要解釋「普選」,只能如此解釋,否則便是對社會主義運動的徹底背叛。
註:①例如《江都新聞網》九月八日文章〈第一次普選:民主進程的開始之舉〉,《江蘇檢察網》○八年八月一日文章〈中國歷史上一次規模巨大的普選〉,《中國人大》雜誌○五年第三期劉洪科文章〈永不逝去的足跡:山東省臨朐縣第一次普選(1953年)〉;②見《福建省情資料庫》的〈福建省十次普選〉資料集,記有關五三至九二年的十次市級人大直選結果;又《吉林通化縣人民政府網》〈民政第一章:普選〉,記五三至八五年共九次市直選結果。

中央政府還能怎樣解釋「普選」?
港人政改爭拗,要點之一,便是何謂普選。
當權派頭痛之處,在於如何保留功能界別議席而仍然符合「普遍」和「平等」二原則。 這個「頭痛」,是《基本法》規定的:六十八條講特區立法會須「最終達至全部 議員 由普選產生」;三十九條講香港特區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,必須符合聯合國《公民權 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而此公約二十五條指明,公民有權「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 代表參與公共事務」,且「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,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」。由 此可見,除非當權派可以繞過《基本法》,否則「頭痛」不會消失。政治上並沒有方圓 之術。
設想:泛民大不了輸掉立會否決權,當權派長驅直進,推出他們的二○一七、二○年「 雙普選」方案,最終在立法會保留功能界別或全面代之以區議會議席。但是,泛民仍可 要求司法覆核;除非到時「三權合作」了,不然當權派的終極方案過不了終審庭。
圖窮匕現,「老幹部」譚惠珠昨天終於道出最後一道板斧:「何謂普選由中央決定」。 如常,對付終審庭的「核武選項」是人大釋法。人大常委有此絕對權力,乃是不爭之實 ,但當權派連「普選」這樣一個簡單名詞也要勞駕人大常委會解釋,未免太不像話。如 果北京要解釋此詞,該是在九七年回歸之前,而不應是在○七年人大常委嚴肅地宣布香 港可於一七及二○年實行「普選」之後。一個嚴肅兮兮「說話算數」的國家,賜予小民 的一件禮物,打開總不能只是一件性質待定的虛物罷?
假設有一天人大常委真的就「普選」一詞釋法,能釋出什麼內涵呢?大家不妨看看資料 。《憲法》九十七條定義兩種各級人大選舉辦法:其一是直接選舉,用於縣級或以下的 人大;其二是由下級人大代表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,這種間選用於省級或以上人大。首 先要注意的是,大陸用哪一種辦法選人大代表,視乎該人大組織的層級,低級的用直選 ,高級的用間選,不存在一個人大組織同時用兩種辦法產生代表的做法,故特區政府欲 以「區議會方案」產生部分立會議席,並不符合國情,若人大透過釋法產生之,無疑是 為了某種原因替香港「度身訂造」。另外要注意的,是《憲法》無「普選」字眼,較詳 細的《選舉法》亦然;若人大要解釋「普選」一詞,雖視此詞過去六十年在中國大陸的 一般用法。一九五三年七月到五四年五月,全國第一次基層人民代表由直選產生,國內 對這件大事的所有官方報道,用的都是「普選」這個詞①。不僅如此,以後各屆基層人 大直選,有關官方網站資料,都稱之為「普選」。②這些資料多得很,信手拈來,在在 證明大陸全國各地官方慣用語「普選」,指的就是地方基層人大五三年以來舉行的歷次 直選。相反,如果是縣以上人大組織的間選,內地官方都是用「換屆選舉」或「選舉」 等籠統稱謂,而不用「普選」一詞。因此,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替特區政府把「普 選」一詞解釋為可涵蓋立會功能界別特別是區議會方案(包括民建聯方案)所提的那些 間選辦法的話,則已經不是一般意義的「釋法」,而是「創法」。如此替特區創法,人 大常委不僅有越權之嫌,當權派便是「得直」,也因為吃相太壞,引起港人強烈反感。
然而,當權派及北京的眼光是長遠的。筆者設想,區議會方案(包括民建聯方案),幾 乎是唯一可讓香港特區立會與大陸立法機構最終順利實現「兩制統一」的辦法。「統一 」之後,由直選產生的區議會成為香港最基層人大;由區議員投票產生的代表進入立法 會,不僅取代功能界別議席,還最終取代現有立會直選議席(這個最遲二○四七年便可 做到,因為到時《基本法》失效)。那樣全部由區議會間選產生立法會的做法,相當於 省和直轄市的人大產生辦法。然後,再由如此產生的立會議員間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, 「兩制」的立法體制便達至統一。這大概就是北京心目中的香港立會選舉「終極方案」 。大家心寒否?
有趣的是,「普遍」 和「平等」的普選,並非聯合國文件首創。共產主義第二國際一 八九三年蘇黎世大會第一三四號文件〈關於普選權〉列明:「對於還沒有取得普選權的 一切國家的無產階級來說,為所有達到選舉年齡的人(不分種族性別)爭取普選權的時 機已經成熟了。大會號召全世界無產階級起來參加這一鬥爭。」跟着,第二國際一九○ ○年巴黎大會第一五一號文件〈為實現普選和直接立法而鬥爭〉列明:「選舉執政人員 時,實行普遍的、直接的、平等的秘密投票,是政治解放和社會解放的重要手段及首要 條件之一。大會號召沒有實行議會代表制的國家,以及議會制還是以其他某種原則為基 礎的國家,開始為普選權而鬥爭,不到全部實現目的決不罷休。」不必侈談什麼築牢反 對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銅牆鐵壁,人大如果還要解釋「普選」,只能如此解釋,否則便是對社會主義運動的徹底背叛。
註:①例如《江都新聞網》九月八日文章〈第一次普選:民主進程的開始之舉〉,《江 蘇檢察網》○八年八月一日文章〈中國歷史上一次規模巨大的普選〉,《中國人大》雜 誌○五年第三期劉洪科文章〈永不逝去的足跡:山東省臨朐縣第一次普選(1953年)〉 ;②見《福建省情資料庫》的〈福建省十次普選〉資料集,記有關五三至九二年的十次 市級人大直選結果;又《吉林通化縣人民政府網》〈民政第一章:普選〉,記五三至八 五年共九次市直選結果。

我是一個很鮮明的反對者,因為我認為模糊不清是站不著腳;找出自己反對的理據,反對就是反對,不會什麼是溫和或是妥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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